焦司律〔2009〕5号
签发人:卓桂宏
关于2009年度律师事务所
和律师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和《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今年律师管理工作实际,我局定于今年5月份对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进行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律师事务所考核须提交的材料
(一)律师事务所年度执业情况报告,设有分所的还要反映分所的有关情况;
(二)年度财务报告;
(三)律师事务所年度工作总结(3000字以上);
(四)律师事务所以及律师的纳税凭证;
(五)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六)律师机构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律师考核须提交的材料
(一)律师执业证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律师参加年度继续教育的相关证明;
(三)律师年度工作总结(2000字以上);
(四)提供参加社会养老统筹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两保”)的证明材料;
(五)2008年首次领取律师执业证今年申请年度考核的,还要提供参加社会养老统筹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两保”)的证明材料(原始单据);
(六)间隔一年未注册的,须填写《律师未连续执业注册登记表》及未注册原因的证明材料、参加继续教育证明、2008年交纳“两保”费用原始单据;
三、年检注册工作具体要求
(一)要组织参与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认真学习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和《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等规章,开展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和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行为评查活动。年度考核前,各县(市)区司法局要认真落实律师事务所基础管理四项制度,对律师事务所进行年度检查和负责人考核。
(二)各县(市)区司法局要认真负责地履行审查职责,并正确填写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表、律师年度考核表,同时,指导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提交考核材料,提交的材料要真实、客观。对审查通过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要按照规定时间到市局办理手续。换发律师执业证的律师要提交近期免冠二英寸彩色照片一张。
(三)各县(市)区对年度考核材料初审后,形成本地年度考核情况报告。报告应对初审认为不能通过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情况予以反馈说明;对考核登记表中记载的律师、律师事务所被投诉及受惩戒情况作出说明;列出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重要社会职务的律师名单;对本地律师事务所的突出情况(如规模最大所、年收入最高所、收入最低所、运行中出现特别问题的律师事务所等)予以说明。
(四)2009年不注册的律师,由所在律师事务所收回执业证并填写交证凭单,上交市司法局,市司法局连同交证凭单统一上交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
对各县(市)区年度考核工作质量将按照市局律师管理工作责任目标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中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要及时报告市局。
附:
1、各县市区报送材料时间安排表
2、律师事务所上交律师执业证凭单
3、2009年度律师执业机构年度考核登记表
4、2009年度执业律师年度考核登记表
5、律师重新执业注册登记表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七日
主题词:司法 律师管理 年度考核 通知
焦作市司法局办公室 2009年4月17日印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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