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律师协会、律师队伍简介
焦作市律师协会创建于 1993年4月,是依法设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按照律师协会章程规定,依法对律师实施行业管理。
焦作市律师协会是焦作市辖区内全体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自愿结成的行业性、 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焦作市律师协会依法设立于1996年,后经多次改革和完善,焦作市律师协会 逐步走向行业自律性管理,律师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理事全部由经代表大会选 举产生的执业律师担任。2021年焦作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以来持续完善理事会、 监事会工作制度,形成并发展了集“议、决、执、监”于一体的法人治理架构和 规范运作体系,行业自律性管理的特性进一步得到加强和完善。
一、焦作市律师协会的宗旨与职能
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和教育律师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忠实于律师事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提高律师的执业素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而奋斗。
协会的职能是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监督实施律师执业规范和惩戒规则;组织律师业务培训、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对律师活动进行考核;受理对律师的投诉或举报,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受理律师的申诉;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实施奖励和惩戒;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及上级律师协会行使职责。
二、焦作市律师协会的主要职责
(一)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二)制定全市律师行业发展规划,制定并实施 行业规范
(三)指导律师事务所规范运作;
(四)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组织执业律师 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会员的执业水准;
(五)组织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对律 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对 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
(六)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
(七)受理对会员的投诉或者举报,调解会员执业 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受理会员的申诉;
(八)对会员进行奖励和惩戒;
(九)宣传律师工作,出版律师刊物、资料;
(十)组织会员开展对外交流;
(十一)开展律师福利事业;
(十二)组织会员开展社会公益活动;
(十三)协调与相关国家机关的关系,提出立法和 司法建议;
(十四)司法行政机关及上级律师协会委托行使 的其他职责;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