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个案情况不同,客户找律师辩护的原因也会不同。找律师辩护的原因不同,客户的期望值也会不同。客户的期望值的差异,直接影响到律师的职业风险,也直接关系客户对律师服务的满意度。律师应当仔细研究客户聘请律师的心理原因,对防范潜在的职业风险大有裨益。
其一、试图通过律师的辩护,依法求得给被告以从轻、减轻处罚,甚至宣告无罪或者免除处罚。
毋庸讳言,大多数客户聘请律师出发点是良好的,对律师没有苛刻的非法要求,往往只是希望通过律师的依法辩护,挖掘案件中存在的对被告人有力的因素,最终使被告人获得从轻处罚。律师依法为这样的客户提供法律帮助,是舒心的,是快慰的。律师接案以后,会尽快查阅卷宗,然后会见被告人,有必要时会调查取证。通过律师仔细工作,律师会从扑朔迷离的案件中甄别出对被告人有力的事实证据,会从纷繁复杂的法条中寻觅到适合该案件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人很年轻是否没有到负刑事责任年龄,是不是从犯,有没有立功情节,这些一旦被律师捕捉到,就会做出相应的从轻减轻辩护。案件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被告人是否有作案时间,属不属于民事纠纷,这些关乎案件是否按无罪辩护。
其二、试图通过律师的辩护,安抚被告人,使其心理平衡。
有些被告人罪恶滔天,无法挽救。有的罪犯已经认罪,判刑已定。有的案件证据确凿,毋容置疑。但是有的家人还会找律师辩护。这些家人不是在犯傻,不是拿着钱没有处花。他们与被告人关系亲密,感情无法割舍。在人最为难的时候,能够帮助一下,对被告人是极大的精神安慰。律师的辩护尽管与定罪量刑不会有太大影响,但是如果能够替被告人说说话,处处气,冒冒烟,被告人及其家人可能就满足了。人是有感情的动物,所以做出一些似乎荒谬的决定,有时更有真情,更有亲情。律师遇到这样的案件最好不要受理。如果推托不掉,一定跟客户讲清楚案件的不利后果,一定告诉客户结果不理想是必然的,你一定不要后悔。我记得有一个叫陈模糊的被告人,由于幼时被人欺负,长大成人以后,他竟然一气杀死了11个人。像这样的案件,纵然有再好的律师,纵然陈模糊有自首情节,恐怕是100%要判死刑。我就将该案件推掉了。
其三、试图通过律师打通关节,做做手脚,拼死救出自家人。
现在的社会,是一个纷繁复杂、光怪陆离的社会。有钱的、有权的,各色人种悉数表演。一旦遇到贪污贿赂、经济犯罪,金钱就会粉墨登场。俗话说有钱能使鬼推磨。有钱能使人堕落这是必然的。有的客户家中有银,家人在受牢狱皮肉之苦,他们心疼,他们会不惜一切代价,想法设法将家人从高墙内救出。有的律师有良好的人脉网,有自己的关系圈,有一定影响力,客户便会不惜重金让律师打通关节。有的律师也会被重磅炸弹炸晕,充当重赏之下的勇夫,伪造证据,传递信息。
其四、试图通过律师辩护,还被告人以清白,给被告人昭雪。
没有杀人,在刑讯逼供之下可能屈打成招。本来不构成犯罪,是合法的承包关系,却认定成贪污罪。本来关键的证据缺乏,但是却要被以受贿罪指控。凡此种种,不一而足。杜培武在疑罪从轻的思想指导下,保全了生命,后来由于真凶落网,冤情幸运方得以昭雪。佘祥林的11年牢狱之冤,幸因“被害人”佘祥林妻子“死而复生”,才使沉冤得以昭雪。若真凶未被捉住,后果可想而知。社会上的冤假错案是客观存在的。有冤案,客户就会请律师鸣冤叫屈。若当真遇到了被错误指控,或者被错误追究的情形,律师义不容辞要冲上去,为被告人喊冤,为被告人辩护。纵然冤假错案的发生,往往伴随着司法人员的违法犯罪,压力阻力可想而知,但是律师为受冤的人摇旗呐喊,那是律师的天职。尽管律师可能会英勇牺牲,但是会为中国的法制事业作好一块铺路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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