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律师协会公开诚信承诺书
为了加强焦作市律师协会公开诚信建设,提高协会规范化运作水平,现向社会公开诚信承诺书: 第一条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严格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诚实守信,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提供规范服务。 第二条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民主决策、民主选举和民主管理制度,加强组织机构建设。 第三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一)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二)制定全市律师行业发展规划,制定并实施行业规范;(三)指导律师事务所规范运作;(四)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组织执业律师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会员的执业水准;(五)组织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六)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七)受理对会员的投诉或者举报,调解会员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受理会员的申诉;(八)对会员进行奖励和惩戒;(九)宣传律师工作,出版律师刊物、资料;(十)组织会员开展对外交流;(十一)开展律师福利事业;(十二)组织会员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十三)协调与相关国家机关的关系,提出立法和司法建议;(十四)司法行政机关及上级律师协会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十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会费按年度收取,收取时间为每年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期间。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律师业务发展状况,实行地区分类,分别执行不同的会费标准,焦作市五城区为二类地区,各县(含县级市)为三类地区。 团体会费依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人数交纳。二类地区:执业律师30人以下的,团体会费为7,000元;执业律师31-100人的,团体会费10,000元;执业律师101人以上的,团体会费为15,000元。三类地区:团体会费为3,000元。 个人会费标准为:二类地区执业律师个人会费每年1,000元(其中兼职律师600元);三类地区执业律师个人会费每年500元。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按照所在单位住所地的个人会费标准减半交纳会费。首次申领执业证的律师,在申领执业证当年度免交个人会费,第二、第三年度减半交纳个人会费。年满65周岁以上的律师,减半交纳个人会费。(豫律协〔2019〕19号《河南省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五条 严格财务管理制度,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收取和使用经费,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主动公开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业务活动、财务状况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和行业指导单位报告重大事项。 第七条 严格遵守社会团体年度检查规定,按照法定的时限和法定的程序主动接受年度检查。 焦作市律师协会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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