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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1|栏目:律协公告|浏览次数:37

各省辖市司法局、各省直管县司法局,各省辖市律师协会、省律协直属分会、各省直管县工作委员会:

为做好2017年度全省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律师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河南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8年4月1日开始,5月31日前完成,各地根据工作实际,自行确定具体时间。

二、考核对象

2017年12月31日前,经省司法厅许可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已领取律师执业证(含律师工作证)的律师。

三、考核内容和程序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内容为《考核办法》第六条至第十条规定的内容,对投诉问题较多的律师事务所重点检查,督促其进行改进。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主要内容为《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的内容。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程序分别依照《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执行。

四、考核备案

各地考核结果应于6月10日前报省司法厅备案,备案时需报送下列材料:

1、年度考核汇总表(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

2、年度考核统计表(附件8、附件9);

3、年度考核工作报告,具体内容包括:

(1)年度考核工作的基本情况(含相关数字、组织实施情况);

(2)每一起“不合格”及“不称职”、“基本称职”的基本情况、评定依据及处理意见;

(3)对律师事务所资产规范性状况的审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置措施,对律师事务所现有财务管理状况的评价及发现的突出问题;

(4)开展年度考核工作的经验体会和存在的问题;

(5)对规范、完善考核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考核期间业务办理

1、律师事务所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事项的,应当在考核前先行办理好变更批准或者备案手续,考核期间暂停办理。

2、律师申请变更执业机构和变更执业类别业务暂停办理,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恢复办理。

六、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好年度考核工作。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直管县工作委员会)要精心组织,稳慎实施,规范流程,严格标准,做好衔接配合,努力完成考核工作任务,避免流于形式,确保工作成效。

2、依法依规做好年度考核工作。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直管县工作委员会)参与考核工作的人员、广大律师特别是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要认真学习《律师法》、《考核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行业规则,严格按相关规定开展工作,确保年度考核的结果客观公正。

3、注销不再从事律师执业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对不再从事律师执业的人员,律师事务所应当收回其律师执业证,逐级上缴至省司法厅注销。拒不上缴的,应当将其基本信息汇总后上报,由省司法厅统一公告注销其律师执业证。

4、律师填表说明。律师提交个人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时,专、兼职和法援律师填写《2017年度律师执业考核登记表》(附件2),公职、公司律师填写《2017年度公职(公司)律师考核登记表》(附件3)。

5、工作督查。为切实加强年度考核工作,请各地将开展年度考核工作具体时间安排、本地各律师事务所召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会议的具体时间安排于3月31日前通过电邮及时上报,省司法厅和省律师协会将派人对各地组织年度考核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6、其他。考核备案需要上报的表格可在河南律师网自行下载,所有材料用A4纸打印装订一份并报送电子版,电子邮箱:hnlsxx2011@163.com。

附件:1.2017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登记表.doc

2.2017年度律师执业考核登记表.doc

3.2017年度公职(公司)律师考核登记表.doc

4.2017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汇总表.doc

5.2017年度律师执业考核汇总表.doc

6.2017年度法律援助律师执业考核汇总表.doc

7.2017年度公职(公司)律师考核汇总表.doc

8.2017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情况统计表.doc

9.2017年度律师考核情况统计表.doc

                           

河南省司法厅  河南省律师协会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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