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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不用亲自上 请个律师来帮忙

发布时间:2021-04-01|栏目:律协动态|浏览次数:99

今后,当事人对法院的生效判决不服需要申诉的,应当聘请律师代理;当事人聘请律师有困难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7月10日起,焦作市在全省率先试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

所谓律师代理申诉制度,是指当事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或者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案外人,对人民法院生效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判决、裁定不服的,委托律师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诉的行为。

  目前,绝大多数当事人不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法官很难与当事人进行有效沟通,很难得到当事人的全面认同,这种状况影响了信访矛盾的化解实效。  今年3月份以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同焦作市司法局、焦作市律师协会,共同起草了《关于实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得到了省高级法院的充分肯定。

    那么,哪些案件适用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呢?该《意见》规定:不服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刑事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诉的案件;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经再审后仍不服,或者被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人民检察院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向人民法院申诉的案件;依法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诉的其他案件。

  律师是该制度的关键因素,决定每一起申诉案件能否得到妥善解决。为此,对代理律师的选任提出了严格要求:一要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二要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执业过程中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三要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业务水平较高;四要具有一定的处理涉诉信访工作经验。

  对家庭困难、聘不起律师的困难群体,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共同拿出了解决办法:凡是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要依照《法律援助条例》办理法律援助申请;各级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并在代理申诉律师人选库中指派律师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虽然近年来群众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增强,但毕竟法律知识还很欠缺,很难把握生效裁判是否确实存在问题,当事人往往根据自己的判断,盲目申诉;一旦诉求无法实现,很可能走上漫漫的信访道路。为减轻当事人的诉累,降低当事人的诉讼风险,给当事人的案件一个准确‘把脉’,律师作为第三方正好起到了‘老中医’的作用。此外,律师在申诉过程中可以抓住问题的关键,做到有的放矢,快速解决问题,提高办事效率。

  该《意见》规定,法官要充分听取代理申诉律师的代理意见,理由成立的,及时启动再审程序;律师对代理的申诉案件要求听证的,人民法院应就是否组织听证给予答复;人民法院应当为律师阅卷、复印卷宗等提供便利条件,安排阅卷场所,不得违反规定拒绝律师查阅、复印卷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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